帮厂家解释一下:国家药监局对药品质量监管包括外包装。显然文章中图片应该是六粒包装设计,也许市场需要增加三粒包装规格,按照法规规定,改变包装外观,尺寸,颜色,文字等需要按流程提出变更申请,过程繁琐,一旦批复后,还要委托印刷公司重新设计,开模,印刷等,综合成本太高,所以,用原版包装反而效率更好。

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药品外包装的规范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用、包装设计、包装尺寸、包装完整性、包装标识。1、包装材料的选用:药品外包装应选用符合卫生要求、不影响药品质量和稳定性的包装材料,如塑料、玻璃、金属、纸质等。2、包装设计:药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印刷内容应清晰、鲜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贮藏条件等信息应醒目、完整、准确。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是不能退换的!药品不退换不是药店的规定,是国家药监局的规定:一般药店都会悬挂“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售出概不退换”,药品是用于人体的,药品的管理是极严格的,售出后保管环境发生变化,不能保证退回药品的质量,或怕人做手脚用假药调包,这不是没有先例的。希望大家购买药品时,认真核对药品信息,功能主治,再购买买的东西只是不想要了,一般是不可以退。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